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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市建筑防雷裝置設計弄虛作假最高罰10萬

作者:【六盤水市防雷】 時間:2014/1/6 17:23:50 瀏覽:

    今后符合防雷的各類建(構)筑物、場所和設施,防雷裝置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施工,對于需要采取綜合雷電防護設計的建設項目,在立項審批前就應當進行雷擊風險等級評估。凡在防雷裝置設計、施工、檢測中弄虛作假的,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。   
  10月18日,市氣象局組織召開《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》頒布實施新聞發(fā)布會。
  《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條例》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?!稐l例》規(guī)定了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和設施,包括符合防雷設計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建(構)筑物,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的生產(chǎn)或儲存設施及場所,電力生產(chǎn)設備和輸配電系統(tǒng)、通訊設施、廣播電視系統(tǒng)和電子信息等。
  同時,所有安裝防雷設施的建(構)筑物場所和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驗收、同時投入使用。    
  對于防雷裝置所有者拒不委托檢測單位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或者經(jīng)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,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,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,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